引进人才在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全职工作或连续创新创业的,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6个专项时,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重点支持20名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00万元
(“两院”在职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照中央标准同等配套)
领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500万元
重点支持20名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
领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
重点支持20名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
领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
重点支持80名左右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
领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
重点支持100名左右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
领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
重点支持20名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团队成员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的100万元,入选其他四个专项的50万元。
领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3000万元
报市委编办单独核定专项编制予以保障,不占单位原有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入选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简化引进人才招录程序,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按规定以直聘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引进人才予以奖励。
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按风险投资额最高20%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按不低于转让、许可所获净收入5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将不低于成果作价50%比例作为股权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股权奖励总额的50%,国家和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整合财政、社会、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基金,设立昆明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由市属投融资企业管理运作,主要用于入选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投资或融资支持。
入选人才(团队)获得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按规定简化预算科目并自主统筹使用,绩效激励、劳务费用不设比例限制。科研类差旅、会议费用不受零增长限制。年度剩余科研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单位按合同或委托协议自主管理使用横向经费。
入选人才(不含创新创业团队)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选送。市财政按每人3个月1万元、6个月3万元、1年6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创办领办产业实体的,个人或团队成员(限前5名)年缴个人所得税金超过3万元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100%在年底以奖励形式返还给个人。在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创办领办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和在三板、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实行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鼓励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分别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实施。市直行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重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入选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
入选人才(团队),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继续申报已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专项对应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办理;也可选择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拟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可对应“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4个专项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统一向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申报最高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领衔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获得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各类机构、个人推荐人才(团队)来昆明市创新创业、全职工作并成功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按照政策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激励。
引进人才(团队)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8名以上(不含春城青年人才)、团队4个以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市财政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不重复享受“红娘政策”激励。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申报评审 流程:
1
印发申报通知
2
申报
3
评审
4
审定
已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不得再申报“春城计划”相关项目。原昆明市“三五工程”“551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本办法的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