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人才环境,打造尊才爱才留才用才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人才舒心配套机制措施,结合我区人才实际情况,现将首届“东川头雁人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东川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在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领域的先进典型。

二、推荐人数

首届推荐工作将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原则,从全区人才队伍中推荐不超过20名“东川头雁人才”。

三、推荐条件  

本次推荐出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自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群众基础,在各自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为东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发挥骨干作用的各类优秀人才。(一)党政人才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人民至上,牢记初心使命,实事求是,作风过硬,甘于奉献,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勇于担当、激情干事,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保等领域埋头苦干、成绩突出。(二)专业技术人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卫生、科研、农业、工程技术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被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和表彰。(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本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或为我区某行业的龙头(支柱)企业,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四)高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取得有影响力的发明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五)农村实用人才努力学习、运用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和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或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帮助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成效突出和发展农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热心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社会工作理论建设卓有建树,成果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认可,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和表彰;或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探索创新出有效的服务模式和工作载体,做出显著业绩贡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七)其他 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四、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9月19日—9月30日)

1.发布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首届“东川头雁人才”推荐通知,广泛宣传推荐的相关政策,公布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动员全社会参与“东川头雁人才”的推荐工作。

2.推荐申报。首届“东川头雁人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认真把关,向人才主管单位逐级推荐上报。以下为各类人才主管单位:党政人才—区委组织部,卫生专技人才—区卫健局,教育专技人才—区教体局,高技能人才和除教育、卫生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区人社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区工科信局,农村实用人才—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工作人才—区民政局。

(2)个人自荐。无主管单位的,由本人向区委人才办(区委组织部)递交相关资料,待收集汇总后按管理权限交由人才主管单位开展初审。

3.资格审查。各人才主管单位对各类推荐(申报)人选材料进行材料审核,提出资格审查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

(二)初审推荐(10月12日前完成)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各人才主管部门牵各相关人才责任单位制定推荐实施细则,并组成初审委员会,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区委人才办。每家人才主管单位拟推荐的对应人才类别数额不超过5名。初审委员会须设监督员1人,负责对初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初审汇总名单由区委人才办统一征求区纪委监委、综治维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集中评审(10月15日前完成)

区委人才办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拟推荐名单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成员组成,采取投票制综合评审。集中评审会设纪检监察监督员1人,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工作人员现场计票并公布投票结果,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监督员逐一签字确认。

(四)社会公示(10月17日—10月21日)

将评审推荐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委人才办提请会议研究。

五、评审机构

首届“东川头雁人才”推荐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首届“东川头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区委组织部),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东川头雁人才”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严格推荐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真正把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的导向作用和旗帜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列入评选范畴: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东川头雁人才”资格的;3.经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审联查不合格的;4.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5.因道德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6.其他不符合推荐范围的。    

七、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自荐)申报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如下:

1. 属组织推荐的,提交《“东川头雁人才”推荐表》一式二份。属个人自荐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东川头雁人才”自荐表》一式二份。

2.推荐(自荐)人选近3年以来业绩材料或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评价材料。

3.推荐(自荐)人员需报送近期大一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

4.推荐上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并报送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