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区制定出台区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十四条具体办法,以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创新招才、引才、留才、聚才,激发人才引进专项事业编制“新动能”,切实发挥各领域人才优势动能,为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广泛智力支持。

高点定位,聚焦人才保障重点。围绕市委对盘龙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命科技创新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三大功能定位”,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与组织工作、人才工作紧密结合,经充分调研论证,从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适用对象、使用程序和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聚焦我区对现代商贸、生命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明确在使用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基础上,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请核定特设岗位。

协同高效,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强化人才办“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的联动作用。在区级相关部门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时,经区人才办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区委编办即下达专项事业编制,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出现辞退、调离、退休等情况时,再由区委编办及时收回专项事业编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运行评估和跟踪问效,使专项事业编制更好地服务盘龙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高效使用,提升编制使用效能。设定总量20名的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由区委编办统筹,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编专用、单列管理、人走编收、循环使用的原则,专门用于区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事业编制。明确专项编制申请、审核、认定、下达、入编程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解决用人单位因没有空编“引不进”“留不住”人才的问题,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单位的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杜绝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变相解决职称待遇情况,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