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标杆、导向和引领作用,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和各族人民在加快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中建功立业,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昆发〔2005〕4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委、市政府设立了综合性人才奖项“春城人才奖”,旨在表彰奖励在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

  “春城人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不少于10万元。奖项的评选工作在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春城人才奖”评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以及其他各类在现代新昆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认可的杰出人才。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春城人才奖”评选对象。

  申报“春城人才奖”的人选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并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近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现代管理和实用技术等领域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在推进其他各项社会事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社会公认。 

  “春城人才奖”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中央(驻滇)、省级各企事业单位、昆明市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逐级推荐并经党委(党组、党工委)、行政审核后上报。其中县(市)区推荐的人选由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并经党委、政府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社会推荐。昆明地区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在本行业、本组织内推荐优秀人选,并直接向“春城人才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

  (三)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向“春城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春城人才奖”推荐或自荐人选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组织推荐的人选,须报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政府(行政)的联合推荐报告。社会推荐的人选,须报送所在社团、社会组织的推荐报告。

  (二)须填写《“春城人才奖”推荐表》或《“春城人才奖”自荐表》。

  (三)对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选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行业评审、评委会初评、公众投票、评委会终评、社会公示、确定获奖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