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人才发展促进会”是由热心研究和促进人才发展工作的组织、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区域性、国际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昆明人才发展促进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人才工作大局,适应“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人才优先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部署,立足国情、省情和市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围绕昆明“当龙头、促跨越、上水平、惠民生、奔小康”目标任务,加强人才理论研究,促进人才资源开发,推动人才科学发展和优先发展,团结、凝聚、服务会员,聚力人才事业发展,为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当好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业务范围包括:开展人才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研究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促进昆明地区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实践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开展人才学术交流、咨询、培训、出版专著与宣传等活动,引导推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开展上述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四)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职能;接受省市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一、会员条件
“昆明人才发展促进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申请加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四)在人才理论研究或人才资源开发、引进、交流、评价和激励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或在昆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者;
(六)关心支持人才建设发展事业。
二、入会程序
入会程序是:(一)提交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推荐(登记)表;(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报会长办公会审批;(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遵守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六)积极参加人才理论研究、人才资源开发的学术和普及活动。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促进会章程的行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分的,经理事会或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昆明人才发展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个人会员入会采用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请请按照《“春城人才网”项目申报使用说明》进行在线登记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采集后,“昆明人才发展促进会”将审核后按照入会程序提交理事会讨论。
注意事项:网上申请入会仅在“昆明人才发展促进会”成立或换届期间开启相应功能,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