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意见》在改革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咨询人: lby

回复部门: 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内容:

     人才是财富和价值的直接创造者,应当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财富的创造者成为财富的拥有者。对高层次人才来说,荣誉比报酬、福利往往更能体现人生价值。《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价值的双重激励作用,使人才在创新创造中有收益、有荣誉、有地位,让人才切实感受到知识创造的价值。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二是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三是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