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拓宽技能成长通道,鼓励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 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 7号)精神,省人社厅联合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云南省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暂行)》(云人社发〔2014〕140号)(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所适用的技能人才包括:从省内外各类职业院校毕业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我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并已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成长通道及待遇
我省技能人才可从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我省技能人才可向机关或事业单位流动。
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比照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与其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可报名参军,符合征兵条件批准入伍的,享受义务兵津贴、退役金和家庭优抚优待等相关待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直招士官的招收,符合招收条件批准入伍的,享受军队士官招收的相关待遇。
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活动,胜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职称申报和评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全省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以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称。
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按大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按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渠道按我省现行统一规定办理。
三、报考机关事业单位
在基层和企业生产一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可比照本岗位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考。
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四、报考军队士官
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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