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允许各级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 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