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办法》(云人社发〔2014〕105号), 我省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口、国籍、学历、资历和现有职称资格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引进人才本人意愿,可按本《云南省引进 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认定,也可按正常申报程序,随年度参加全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任。
一、范围对象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适用于我省按照《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海外和国内引进,并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符合《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办理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三、考核认定
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核认定申报人数和申报人员专业构成情况,从我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考核认定小 组,开展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召开考核认定小组会议,由两名专家交叉审阅同一名申报人员的 业绩材料,提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资格的初步意见后,由考核认定小组成员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以获得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为通过。考核认定小组认定通过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方下发职称资格通知。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也可根据申报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四、申报程序
由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州(市)所属单位申报人员 经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单位还需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处。
根据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办法的有关规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填写《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o表格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现有职称资格证书、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夏印件各一份。
(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论文和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一份。
在考核认定工作中发现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将按“云职改办[2008]1号”有关规定,取消考核认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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