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线,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养一流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从2014年开始,重点加强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培养,努力改善我省技能人才培养现状和结构。

一、培养对象

省属技师学院招收的高中以上毕业生培养全日制的3年制高级工、4年制预备技师的云南籍学生,初中毕业生培养全日制的4年制高级工的云南籍学生,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全日制2年制高级工、3年制预备技师的云南籍学生,以及经批准招收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的其他技工院校云南籍学生,除第一、二学年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外,其余学习时间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14年起,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以上职业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高级工、预备技师班云南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补助。

三、申报程序

每年9月10日前,省属职业院校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云南省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云南省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受助学生名册》(附件2),其他职业院校向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复审。

每年10月15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审核工作,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