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奖励导向作用,在各县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建立规范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 奖励。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技 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等因素,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 动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 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