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4〕23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新技师培训任务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16号)文件,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2014年新技师培训,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对开展新技师培训计划的企业兑现2014年技师培训补贴资金,同时请各企业上报2015年新技师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兑现2014年技师培训补贴资金
(一)补贴范围: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主要是我市烟草、能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石化、生物、交通、旅游文化、商贸流通、装备制造、光电子等产业企业,以及我市茶、糖、胶、蔬菜、民族工艺等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急需和紧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工种)。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新技师培训任务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16号)文件,省属企业、中央驻滇企业补贴资金由昆明市拨付。
(二)补贴对象:
2014年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以取得2014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准。)
(三)补贴标准:
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评价(以下简称“考评”)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政府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政府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四)补贴流程:
1.申请人于2015年7月31日前到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2014年培训补贴资料:
(1)《云南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附件1);
(2)《云南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2);
(3)培训后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新技师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也可由发证机关提供证明)和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4)申领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5)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部核实,通过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拨付补贴的企业(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
2.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由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交资金拨付请示,待市政府批示后,市就业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拨付给申请人。
二、开展2015年新技师培训计划
(一)培训范围: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主要是我市烟草、能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石化、生物、交通、旅游文化、商贸流通、装备制造、光电子等产业企业,以及我市茶、糖、胶、蔬菜、民族工艺等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急需和紧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工种)。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培训对象:
2015年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以取得2015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准。)
(三)培训补贴标准:
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评”)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政府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在企业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政府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四)培训具体内容:
1.培训方式:
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培训要求:
新技师培训时间根据相应国家职业标准或经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确定,职业标准未明确培训学时的,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0个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0个学时;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间根据课题内容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20个学时。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学时比例一般为1∶1。
(五)培训补贴流程:
1.申请人开班前20个工作日到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培训开班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方式、使用教材、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晋升职业资格条件核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核查、享受培训补贴情况核查等;
(2)《云南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附件1);
(3)申请人员现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大型国有企业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劳动合同证明,下同)。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社会劳动者申请提交第2、3、4项(所有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对培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审核方可开展培训。
(5)培训期间,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培训班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培训检查记录。
2.培训结束后,申请人鉴定前20个工作日到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鉴定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人现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个人申报表一份;
(4)本人近期大一寸证件照三张。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鉴定资料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通过初审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鉴定。
3.申请人于当年10月30日前到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报送培训补贴资料:
(1)《云南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附件1);
(2)《云南省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2);
(3)培训后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新技师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也可由发证机关提供证明)和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4)申领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5)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还应加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通过审核后将申请单位及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4.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由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交资金拨付请示,待市政府批示后,市就业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拨付给申请人。
(六)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填写好《2015年云南省新技师培训计划表》(附件3)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公室(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树、刘峻、赵丽娟
联系电话:0871—63962230、63968581
电子邮箱: kmgjnrc@163.com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