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评委会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一)我市组建有评委会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经济单位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送我市组建的各专业系列评委会。
  (二)我市未组建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或我市评委会无相关专业系列进行评审,需委托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经上述程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再送省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从2015年起启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停止使用。表格见附件,或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表格的填写可手写或电子打印,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表十七须排版在封底)。
  (二)参加昆明市各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或需委托及推荐到省各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均按本文件规定提供。申报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附件7)、非公经济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附件8)要求顺序装订。
  (三)申报评审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专业名称可参考《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2)。
  (四)《昆明市2015年中级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较往年有所变动,新增加了“身份证号”一栏,学历栏目细分为“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名册》仅针对在昆明市组建的评委会申报中级职称时使用,申报高级职称及委托推荐到省各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的,不适用该表,继续使用全省《评审审议名册》(附件6),表格见附件,或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我市各评委会收审材料截止日期由评委会确定,并发文公告(一般为当年6月30日)。
  (六)材料送审时,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四、关于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的通知》(昆人社通〔2011〕85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范围为:
  1. 所在单位在昆明地区注册,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或在单位《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备案)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我市进行申报评审;
  2.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
  3. 在非公经济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该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义申报职称。
     (二)申报评审流程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昆明市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昆人社通〔2012〕116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停止开展我省乡镇企业系统内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4号)规定,2015年起,全省不再开展乡镇企业系统内有效职称资格评定工作,原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1〕249号)和我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统一参加相应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
  五、关于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评审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完善人才评价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要求,2015年我市组建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原我市各类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破格评审工作从2015年起不再由各行业评委会负责,统一由昆明市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理。
     (二)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昆明市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81号)执行。
     (三)申报昆明市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资格评审,使用2015年全省启用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四)材料送交昆明市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前,申报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申报人属非公经济单位的,按单位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月至25日。
  六、关于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破格评审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7号)统一部署,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原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破格评审及全省各类行业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工作不再单独开展,统一由云南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申报材料按照云人社发〔2015〕67号及我市申报材料要求准备、装订。
     (三)申报云南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使用2015年全省启用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四)材料送交云南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前,申报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交由我局专技处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属非公经济单位的,按单位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交由我局专技处进行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0日至28日,逾期省不予受理。
  七、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
  在省未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市级中小学教师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8号)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相关精神择优推荐。
  八、关于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在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行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论文方面,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不作硬性要求,申报人员可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报告、案例分析、研究探讨,经验总结等反映本人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理解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不得以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代替)。
  九、关于工勤技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一)根据省级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40号)要求,进一步拓宽技能人员上升通道,鼓励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技能人员,如符合全省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二)本文件所适用的技能人员,指在国家规定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附件3)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渠道按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评审规定办理。
  (四)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提供反映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的“云南省实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汇总表”。
  (五)根据(云人社发〔2014〕14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按大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对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可按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十、关于学历认证问题
  申报人员须对获取的技校以上学历进行认证:
  (一)学历认证到省教育厅办理,由省教育厅出具相关“学历认证报告”(出具报告有一定办理时间,请申办人合理安排)。或选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本省学习取得的中专可到省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
  (三)中央党校学历可到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进行网上认证。
  (四)外省学习取得的中专学历及中共中央党校以外党校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技校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从事、评审专业不相符的问题
     毕业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相符的,除行业有学历专业规定外,参加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培训累计半年以上,或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学习累计1年以上,或参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视为具备同专业能力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业务培训,须提前与市人社局沟通,提供相应培训方案,并保障学习课时要求。
   十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一)除我市已明确规定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县区和非公经济单位外,其余符合免试规定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须提供《昆明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申请表》(附件9)及免试依据材料。《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写明免试科目及文件依据,分别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的还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规定,从2015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副高级),不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方面的要求,予以免试;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参加操作系统在内的两个不同功能科目(模块)考试,并合格。
  十三、关于职称资格确认
     (一)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昆明市工作,持有省外或中央驻昆单位、部队评审认定的职称证书,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先进行职称资格确认。
     (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时,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昆明市工作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办理要求》(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业技术”栏内可查询)要求进行办理。
     十四、关于质量兴市活动
     根据昆明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通知》(昆政发〔2010〕65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10〕42号)相关精神,鼓励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审认定相应的职称资格。符合考核定职规定要求的,由市属主管部门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符合申报评审的,根据质量、计量、标准化领域所对应的专业由各行业评委会评审认定。
     十五、其他
  (一)我局下发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文件及评审表格,均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阅。
  (二)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发布代办昆明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虚假信息。为维护专业技术职称的严肃性,谨防有关单位和个人上当受骗,我局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关于证书办理事项的声明。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警惕,如有发现不法行为,可及时向我局反映或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请各单位将各评委会评审工作计划及时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准备工作,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我局专技处沟通联系。
    
     附件:

             附件1:2015年昆明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xls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xls
             附件3: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doc
             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表.doc
             附件5:昆明市2015年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申报人员填写).xls
             附件6:评审审议名册.xls
             附件7: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xls
             附件8: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xls
             附件9:昆明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申请表.doc
             附件10:云南省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pdf
             2015卫生高职评审文件.rar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