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促进人才脱颖而出为方向,以展现人才价值、发挥人才效能为目标,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和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提高人才评价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以科学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为基础,单位自主聘任为前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完善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构建政事职责分开、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化评价、单位自主用人、政府依法监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服务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改进中初级职称评审模式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除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系列,以及硕士生、博士生符合考核定职条件而采取考核形式取得外,在个别专业试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先通过专业考试方可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行考核定职的评价办法,除规定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外,其余专业系列不再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初级职称资格。
(二)放宽申报条件
允许做出突出贡献但未取得过职称或履职年限、学历未达到申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评审条件直接申报评审。破格评审职称采取面试答辩在内的一系列测评措施。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允许已取得乡镇企业中、初级职称并符合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有效的职称。
允许从事职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但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近的相关专业培训累计半年时间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有学历专业规定的除外),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允许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因岗位职数限制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经单位推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资格。
(三)探索社会化评价方式
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人事代理机构牵头组建评价组织,构成政府、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的人才评价体系。打破地域、隶属关系、所有制界限,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聘请专家,建立同行专家为主体的专家评审队伍。
(四)改进职称评审方法
采取资格考试、业绩考核、答辩、能力测评和同行评议、人机对话等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加强对能力的直接考评和业绩的科学评估。教师的职称评审,倡导课堂教学模拟,学生、家长、同行评价的方式;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倡导专业理论考试考核与临床诊疗等实作相结合的方式;工程技术等应用性、实务性较强的专业系列,采取对项目实施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重要项目成果总结进行评议、答辩或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其专业水准,评价其技术水平。
(五)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聘任试点
经市人事部门批准,选择部分边远艰苦地区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试点,即不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接实行岗位聘任,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一次性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六)拓展人才评价服务领域
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属地内在本机构托管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定职和推荐评审工作,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建立技术专档服务。技术专档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形成的书面材料和评审后的业务考核材料、继续教育情况等。
(七)加强评委会的监督管理
评审实行评委专家票决制。评审过程设立旁听席,由评委会聘请若干名专业人员参与评审过程。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
各专业系列评审组织应加强业务监督和学术监督,严格规范工作行为。成立由政府人事、监察部门和同行专家组成的职称监督委员会,对职称评审专家的选拔、职称工作人员的工作及评委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牵头单位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人事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
(二)对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卫生、教育等单位和系统,要尽快细化改革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对尚无条件全面落实的改革内容和改革措施,条件成熟的单位或行业可按先实施后完善的原则组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