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 昆明市在人才引进方面有些什么政策?
咨询人: lby
咨询时间: 2015/10/22
回复部门: 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内容: 在人才工作引进方面,昆明市主要有以下政策: 一、200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昆明市人才引进工作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指出,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辖区以外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其 中,高层次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以下分别简称“国突”、“国贴”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 二层次人选,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紧缺急需人才指单位工作急需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暂时不能提供的人才。《实施细则》对引进 人才落户、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子女入学、配偶工作调动、人事档案重建、生活补助发放、租房补助发放、创业,以及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等做了规定。 二、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昆工作及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暂行办法》(昆办通〔2010〕 108号),提出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面向全球,在重点创新创业项目、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学科领域引进5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集聚5名 左右在重点产业国内领先、达到国际水平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累计有不少于24个月的海外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为昆明服务或在昆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 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等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拥有我市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烟草及配套、冶金、化工、建材、花卉、农特产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以及文化产业发展、城市规 划管理、会展策划、国际贸易等急需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能增强我市某一产业(领域、学科)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内生 发展的人才。 (二)具体条件。 1.创业类人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先进,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②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③在昆明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创新类人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涉及的领域,掌握重要实验技能和关键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工艺操作难题; ②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研发任务,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能力。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A类项目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资助、B类项目由市财政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资助、C类项目由市财政给 予4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并由企业落户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市财政给予海外高层 次人才人均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并由创业落户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生活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二)创新扶持。由市财政给予创新人才或创新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研发经费资助。由市财政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人均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并由用人 单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生活住房,协议期内免收租金。 三、针对国内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11〕19号)精神,提出 着眼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创新项目,依托产业园区及孵化中心引进扶持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 业。重点引进在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光电子、信息、物联网、生物医药、金融管理、企业经营、新材料等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 团队。5年内,引进创新人才项目50个,扶持自主创办创新型企业10个。 (一)对象和条件 1.市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引进的创新人才,应有在相关科研院所、技术中心、创新实验室三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具有 较强的创新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国外承担过项目研发,能够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且拥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2)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能够填补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或行业空白,且经过转化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3)拥有支撑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核心技术。 2.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创新型企业的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 (2)创业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能够促进我市高新产业发展; (3)创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带动社会就业。 (二)扶持政策 1.引进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无偿资助用人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创新研发启动资金,创新成果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鉴定后,再给予研发 人员团队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的创新人才项目主要研发人员可视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 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省科技计划;市及市以下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引进创新人才项目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引进人才自主创办企业扶持政策。引进人才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创办企业且在昆明市纳税的,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给予自主创业者30万元创业扶持资 金。创办企业产业化运作后,三年以内按照应缴税额的10%-20%由同级政府奖励给自主创办企业引进人才。引进人才自主创办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 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引进的自主创办企业人才可视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对引进人才自主创办的创新型企业给予财政返 还奖励政策。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政府全额奖励补助;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五免五减半。
回复时间: 2015/10/22